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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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三新年贺词,习近平勾勒“明天的中国”******
(近观中国)二〇二三新年贺词,习近平勾勒“明天的中国”
中新社北京1月1日电 题:二〇二三新年贺词,习近平勾勒“明天的中国”
中新社记者 黄钰钦 梁晓辉
新年的钟声敲响,人们在回望中走向未来。这一特殊的时刻,对过去的告别与对未来的期待交织,给予每个人前行的力量,于个人如此,于国家亦是如此。
当时间翻开新的篇章,世界也又一次注目——中国将如何告别过去、总结当下、寄望未来?答案正蕴含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二〇二三年的新年贺词里:“历史长河波澜壮阔,一代又一代人接续奋斗创造了今天的中国。”“我们要一往无前、顽强拼搏,让明天的中国更美好。”
当这份跨越时光的答案被缓缓道出,一个明天的中国也徐徐走来。
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互联网,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这是一个奋斗前行的中国。
“奋斗”,始终是习近平新年贺词里的关键词。回顾过去,从“天上不会掉馅饼,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到“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再到“明天的中国,奋斗创造奇迹”,“奋斗”成为对中国姿态最鲜明的概括。
而在过去一年,无论是新航母下水,还是大飞机上天,无论是在冰雪赛场上驰骋,还是在“太空之家”遨游苍穹……中国人以“奋斗”连接梦想与现实,如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所感慨:“这一切,凝结着无数人的辛勤付出和汗水。点点星火,汇聚成炬,这就是中国力量!”
“奋斗”,也将中国的今天与明天相连。今天奋斗的成果,正是明天中国更美好的信心之源。过去一年,中共二十大筹划未来,中国式现代化提速前行,为明天的中国勾勒出更加精确的蓝图。一个奋斗的、可感的中国,正信步前行。
这是一个更加团结的中国。
过去一年里反复延宕的疫情,让人们愈发感受到团结的可贵。是彼此的团结,让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开始鼓励与互助。食物与药品,诗集与小说,在社群和楼宇间穿梭运送,治愈着彼此的身体与心灵。正如著名小说家加缪曾写下的,“洋溢着善意的眼神永远比瘟疫更有力量”。
当下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的这句话带给人更多力量:“大家再加把劲,坚持就是胜利,团结就是胜利。”
因为团结,人们战胜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每个人都不容易”。眺望前方道路,未来的风险与挑战丝毫不减,仍需要“14亿多中国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惟其如此,“就没有干不成的事、迈不过的坎”。
若将眼光投向世界,“团结”二字在百年变局下更能读出一层深远寓意。过去一年,无论在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上,以“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作喻,还是在G20巴厘岛峰会上,引述印尼谚语“甘蔗同穴生,香茅成丛长”,习近平都传递出一个紧密联系世界、与各国“更团结”的中国心愿。
这种团结,就像北京冬奥会闭幕式鸟巢上空升腾起的“天下一家”焰火,中国正以这样笃定的世界观,持续点亮世界。“我们始终如一珍视和平和发展,始终如一珍惜朋友和伙伴”,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再次表示。不难预见,尽管全球性挑战层出不穷,明日之中国仍将以自身的确定性为世界团结助力。
这是一个洋溢青春的中国。
时光如流,习近平在新年贺词中多次点赞平凡人做出的非凡事,不同群体都曾先后走进他的“年度记忆”。今次,习近平特别提及中国青年——青年兴则国家兴。
青春的中国,希望寄托在每一个青年之中。过去一年,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对青年的期待,既有情真意切的信笺对话,也有走进高校的亲切交谈。他将青年比作茁壮成长的小树,总有一天会“撑起一片天”,也将青年比作初升的朝阳,“总有一刻会把光和热洒满大地”。
“年轻充满朝气,青春孕育希望。”在新年贺词里谈及明天的中国,习近平又一次对青年提出要求,希望广大青年“不负时代,不负华年”。
今天的中国,青年人正在担负起实现美好的责任。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挑战,成长的烦恼与成功的喜悦并行。与此同时,每一个青年人都在选择将以何种姿态进入明天的中国。看似微小,但恰恰是这每一个选择,构成了中国面对未来自信向上的社会图景。
这种向上,也正是奋斗的、团结的、青春的中国,所走向的更美好明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