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贸促局:争取今年举办700至1000项会展活动******
中新网澳门1月11日电 (记者 李亚南)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11日发布消息称,贸促局代主席余雨生10日在工作交流会议上表示,局方将全力推进多项措施,争取于2023年举办700至1000项会展活动,务求恢复至疫前一半或以上数量。
据介绍,澳门贸促局10日与澳门五个会展业商协会进行工作交流会议,联动业界资源共同筹划今年行业发展,携手推进会展业加速复苏,结合周边行业持续发挥“迭加效应”。
余雨生在会上表示,配合各项利好因素,局方将全力推进多项措施,按贸促局“会展竞投及支援‘一站式’服务”的最新工作进展,已落实在今年有多项千人会议于澳门举行,其中一个会议规模更达万人以上。
未来贸促局将联动澳门业界及综合休闲旅游企业,结合各方特点及客源网络,共同招揽及竞投国际性或区域性的专题会展活动在澳门举办,同时吸纳更多跨国企业来澳门举办年会、企业峰会、大型专题展览及产业博览会。另外,积极培育“产业+会展”新业态,借助品牌会展活动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同时透过“CONFEX”(以展带会、以会带展)、“商务休闲旅游”等会展新模式,达至商务旅游一体化,从而延长会展客商逗留时间,加强会展业的拉动效应。
在拓展国际客源方面,贸促局将于今年1月底到葡萄牙里斯本参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年度大型活动,向UFI及各地区出席之会展业负责人推介澳门会展优势。此外,贸促局计划在今年3月与澳门会展业界到马来西亚吉隆坡参与UFI另一年度重点会议。
多位会展业商协会与会代表均表示,免核检“通关”、便利商务签注等利好政策为澳门经济、会展及商务活动的举办打下“强心针”,今年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对澳门会展前景充满信心,并将与社区经济、中小企发展、青年就业等领域协同发展,努力发挥会展业的动能,令澳门更多方面共享发展红利。(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