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引热议的干眼症不是“绝症” 新疗法环孢素已有药入医保******
《狂飙》引热议的干眼症不是“绝症” 新疗法环孢素已有药入医保
近日,电视剧《狂飙》热播,剧中主角之一高启强为了挽回妻子,戏称干眼症为“绝症”的一段表演引发全民热议。
红星资本局采访了解到,干眼症作为常见病,部分可对症治愈。
目前,“人工泪液”(一般为滴眼液)为干眼症的主要常用治疗药物,其主要功效为缓解症状。近年来,新疗法环孢素被认为效果更佳。兴齐眼药(300573.SZ)的环孢素滴眼液(Ⅱ)作为国内首个环孢素眼用制剂已于2020年上市。此外,恒瑞医药(600276.SH)、兆科眼科(06622.HK)等上市公司在环孢素上均有所布局。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于遵素 综合扬子晚报
超2亿人患干眼症
一半是学生和年轻的“上班族”
东方证券2022年6月的一份研报显示,目前,干眼症已成为我国患者最多的眼科疾病,为现代社会常见眼病。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干眼症患者已超过2亿1千万人,并以2%的年复合增速增长,预计到2030年,将有超过2亿6千万人患干眼症。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孙红主任医师表示,冬季眼科普通门诊中,平均每天能接诊20多个干眼症患者,其中学生和年轻的“上班族”约占五成。
现实中有很多因素都会造成干眼症。
电脑、手机等电子屏使用越来越多,是干眼症高致病的重要原因,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的眼睛每5—10秒就会眨眼一次。但在紧盯屏幕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忘记眨眼,每10-15秒甚至更长时间才眨眼一次,导致眼睛暴露时间长,水分蒸发得多。有的时候甚至眼睛疼痛才记得眨眼,长期紧盯屏幕导致眼球表面的泪膜极不稳定,或者覆盖不匀,眼睛开始觉得干涩、异物感。长此以往,就会发展成干眼症。
另外,长时间处在干燥、风沙较大的环境中,例如夏天吹空调、冬天用暖气,也可能会引起干眼。还有一些自身免疫性的疾病,会造成泪腺分泌的眼泪减少,引起干眼。
另外,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不少患者的干眼症其实就和生活中自行选用错误的眼药水有关。对此,孙红表示,由于人们对“干眼症”认识不足,相当数量的“干眼症”被当作慢性结膜炎处理,于是长期大量自行使用眼药水,损害眼表,造成干眼与眼表损害的恶性循环。沙眼、睑缘炎、过敏性结膜炎等慢性眼表炎症久治不愈,也是干眼症重要的诱发因素。
干眼症的发病率,根据统计,不同人群,发生率从百分之十几到60%多不等,近些年,大家对干眼症的认识也越来越多。
部分干眼症可以对症治愈
那么,干眼症真的是绝症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眼科副主任马可副教授表示,并不是。可以通过点眼药水来进行缓解症状。根据干眼症的病因,部分干眼症也可以对症治愈。“就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干眼症,进行针对性的治疗。现在市面上有非常多的人工泪液等,治疗干眼的药物也非常多,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到专业医院就诊,先明确引起干眼的原因。如果是泪液减少,我们就要增加泪液,如果是脂质层减少,我们就要增加脂质层。”马可表示。
孙红也建议,长期从事电脑操作的朋友多吃些新鲜的蔬菜和水果,如青菜、胡萝卜、西红柿等,并增加维生素A、B、C、E的摄入。每天适当饮用绿茶。眼部酸胀者可每日用热毛巾敷眼4—6次,每次5分钟,也可以用菊花茶熏眼,保持眼睛湿润。“上班族”使用电脑时注意多眨眼,最好与电脑屏幕保持60厘米以上距离,可将座位稍微调高一些,电脑放得低一些,使视线能保持向下约30度,既可以放松颈部,又可使眼球表面暴露于空气中的面积减到最低。
如果是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的干眼症患者,则要坚持每日用温和香波清洁眼睑,之后用热毛巾敷于眼上,每次10分钟左右;亦可自助睑板腺按摩,用拇指、食指把眼皮捏起,轻轻揉捏,每天做两次,每次约一分钟。
新疗法环孢素国内已有药物上市
多家上市公司布局
截至目前,“人工泪液”仍为干眼症的主要常用治疗药物,以改善病症为主。更新的疗法,则是以环孢素为主的抗炎处方药。
上述医生告诉红星资本局,较为常见的“人工泪液”包括玻璃酸钠滴眼液、聚乙烯醇滴眼液等。
米内网数据显示,早在2018年,玻璃酸钠滴眼液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就突破了10亿元,2019年到达销售峰值,为12亿元。2020-2021年,玻璃酸钠滴眼液的销售额虽有所下滑,但始终保持在10亿元以上。进入2021年5月,该药被纳入第四批集采品种,其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数据显示,已同比下滑超30%。
除开以缓解为主的“人工泪液”,新疗法环孢素因治疗效果更佳,被认为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2020年,兴齐眼药的环孢素滴眼液(Ⅱ)(注册商标为:兹润)获批上市,成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用于干眼症的环孢素眼用制剂。2021年12月,该药成功进入2021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2月1日,红星资本局在某平台以“环孢素”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大部分为兹润相关产品,价格在150-200元/盒左右,此前价格近800元/盒。
除兴齐眼药,还有多家上市公司都曾披露对环孢素的布局,包括兆科眼科的环孢素A眼凝胶、和铂医药(02142.HK)的HBM9036滴眼液、康哲药业(00867.HK)的0.09%环孢素眼用凝胶、恒瑞医药的SHR8028滴眼液等已进入Ⅲ期临床阶段。
另外,欧康维视生物(01477.HK)的自研1类新药OT-202是其自主研发的全新分子实体,通过抑制Syk激酶活性这一全新机制,达到抗炎的作用治疗干眼症,是中国眼科为数不多的全新靶点创新药。截至目前,OT-202已完成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入组和给药,所有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