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张伯礼丨新冠感染核心问题六问六答******
央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记者卜叶万玉航)阳康后,依然感受到咳嗽、咽痛、浑身疼、乏力、心慌出汗、睡眠不实等,张伯礼院士表示,这往往是因为器官组织受到毒素攻击以及触发炎性后造成损伤后,身体免疫系统正在修复。他提醒,阳康后还要注意休息,休息的时间一般来说需要两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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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选摘:
新冠感染后如何治疗?如何用药?
张伯礼院士:
体温超过38.5℃可适量服用芬必得等退烧药。适度发烧,可有效激活人体免疫功能,更利于对抗病毒。
不必刻意挑选某种感冒药,不主张中西药同时服用,减少对肝肾的负担和对胃的刺激。
不建议前期、早期使用抗生素对抗病毒。
“吞刀片”症状如何缓解?
张伯礼院士:
为了缓解症状,可以服用中药的六神丸、清咽滴丸。也可以喝蜂蜜水,改善咽喉症状。
雾化装置或者水蒸气,对改善咽痛鼻塞也有好处。用冰盐水清洗鼻腔,能够增强鼻腔、口腔黏膜的免疫功能。浓度可以比生理盐水稍微浓一点,放冰箱冷藏,用来漱口。
按摩穴位也可以起到辅助改善症状的作用。
有哪些症状是重症预告?
张伯礼院士:
有以下情况要留意:高烧不退。高烧(38℃以上)超过3天,给药后持续不退。
呼吸困难。活动后喘,安静时呼吸每分钟超过30次。
持续性呕吐腹泻。
原有基础病有加重趋势。
精神淡漠,不愿意理人,或者出现烦躁、焦虑等。
老年人应该注意什么?
张伯礼院士:
建议老人聚集的重点场所,比如养老院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定期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谨防老年人沉默式缺氧。老年人耐受力差,反应能力差,缺氧后,往往不会表现出呼吸困难、急促,需要观察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和血氧浓度。
体温过高或过低都要保持警惕。
为什么会复阳?二次感染跟复阳是一回事吗?
张伯礼院士:
复阳主要是因为病毒排泄不畅,可能与患者痰比较黏稠,形成痰栓,而痰栓里包裹的病毒沉积在肺的小气道暂时排不出来有关。此后肺修复过程中排出痰栓,也带出了病毒,所以呈现出复阳的表现。
但复阳者,培养不出来活病毒,一般是病毒碎片,且没有传染性。
二次感染是指感染转阴后,超过一、两个月后再次被感染,这往往是因为感染了不同变异株,但二次感染概率不是太高。所以转阴后,还要做好个人防护,包括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
阳康后身体仍需要复原
张伯礼院士:
感受到咳嗽、咽痛、浑身疼、乏力、心慌出汗、睡眠不实等,往往是因为器官组织受到毒素攻击造成损伤后,身体免疫系统在修复。
阳康后还要注意休息两周左右,期间不要剧烈活动。
特别提醒,阳康后,如果出现莫名其妙地心率加快,心率达到100以上,甚至110以上,而且心跳不规律,中间出现停跳;或出现头昏,眼前发黑,看东西不清楚,这些表现有可能是心肌炎的前兆,需要及时到医院去检查。
现在接种疫苗还来得及吗?
张伯礼院士:
建议没有感染的老人,尽快去接种。
建议接种第四针选择异种疫苗,形成序贯接种,效果比较好。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