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战斗舰”难以撑起“全球英国梦”******
上图:26型护卫舰“格拉斯哥”号。资料图片
近日,英国海军的首艘26型护卫舰“格拉斯哥”号举行了下水仪式,并将在完成舾装后开展海试,预定于2028年前正式服役。保持“全球抵达”能力的海军,一直被英国视为维持其“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支柱。而26型护卫舰早在研发期间,就被英国防部冠名为“全球战斗舰”。然而,这款新型战舰,真能支撑起英国近几届政府所宣扬的“全球英国”战略构想吗?
客观而言,26型护卫舰在设计和性能上确有可圈可点之处,是一型瞄准了“全球作战”目标打造的多用途水面战舰。
首先,自持力与续航力较出色。作为“护卫舰”,26型护卫舰标准排水量约6900吨,几乎与美军“阿利·伯克”级驱逐舰和英军45型驱逐舰持平,可满足长期远航的物资储备需求。较一般护卫舰30天的自持力,26型护卫舰自持力可达60天,最高航速超过26节,以15节航速航行,续航力约为7000海里。
其次,能遂行多种作战任务。26型护卫舰问世的主要目的,是替换老旧的23型护卫舰、担纲英军航母编队的反潜主力,其集多种本领于一身,能分担兼顾防空反导和对海对陆打击等任务,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根据作战需求进行改装。
再次,与盟友海军的互通性和协同性较好。除英国外,同为“五眼联盟”和英联邦国家的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均已选择26型护卫舰的出口型作为本国新一代护卫舰的基本平台,分别采购了9艘和15艘;新西兰也有望订购2至3艘。这意味着,26型护卫舰较易获得这些国家海军的保障和配合,从而提升执行任务的能力与效果。
然而,纵观26型护卫舰项目推进进程,却堪称当代各海军强国中“拖(工期)、涨(预算)、降(性能)、减(数量)”的典型。
英海军原计划用26型护卫舰“一对一”地替换13艘23型护卫舰,然而其性能指标需求与控制成本的原则相悖。单艘26型护卫舰仅船体建造成本已高达约16亿美元,比原计划攀升了3倍多,为此不得不缩小建造规模,目前仅实际开工3艘。2022年11月,英国敲定了第二批次5艘舰的建造合同,但据英国国防部披露,即便进展顺利,英海军最快也要到2035年才能拥有8艘26型护卫舰。结合目前英海军只有6艘45型驱逐舰来看,按照三分之一的“战斗出动率”计算,届时仅能勉强凑出一个航母战斗群的驱护舰配置。
此外,26型护卫舰存在不少技术短板:其动力系统中使用的燃气轮机,与“伊丽莎白女王”级航母和45型驱逐舰相同,而它恰是故障频发、导致战舰不时停摆的“罪魁”;其装备的“海上拦截者”防空导弹系统,拦截弹由“阿斯拉姆”空对空格斗导弹演化而来,不仅尺寸“迷你”,最大射程也仅有25千米。计划为该型护卫舰配备、由英法联合研发的新一代反舰导弹系统,也迟迟未见踪影。
26型护卫舰处境尴尬的深层次原因,是英国日益没落的制造业和海军经费拮据。“格拉斯哥”号的下水,与“伊丽莎白女王”级航母的巡航一样:看似华美的一抹光彩之下,映射出的只是“日不落帝国”积重难返的日落残阳!(海 镜 李新宇)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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